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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信用领域有望再添“新国标”

发布日期:2022-06-13    点击:2720

近年来,各领域从业人员失信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信任危机。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要求建立14类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与管理要求国家标准,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迫在眉睫。

       5月26日,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牵头起草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国家标准研讨会于线上召开。上海倍通企业信用征信有限公司作为起草单位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




       会议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周莉主任主持。周莉详细介绍了标准的研制背景、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她指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是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1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3 号)立项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国家标准,在研制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符合信用体系建设中对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和应用的需求,经多方征询业内专家意见,在档案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档案管理的技术内容,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为了使标准名称与技术内容更加贴合,在形成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将标准名称修改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

会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房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教授级高工沈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北京工业大学教授韩福荣,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社会信用研究室副主任江洲,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尚伟龙等40余位专家和起草组成员,围绕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研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和修改建议。

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国家标准,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等主体掌握自身信用状况、支撑决策、建立对职业失信行为的长效约束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感,更有利于行业和社会信用环境的持续优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基础性工程,对规范和促进我国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